☆ 安置工作,并建立学生定期追踪回访制度 ☆ 入校一个月内可随时调换专业,并实时关心学生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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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中科技技师学院特点 西安华中科技技师学院特点:
  • 一、中国十佳职业院校、首批全国国学素质教育优秀单位、省级重点技工院校、省级安全校园……
  • 二、震撼人心的素质教育,是有志青年毕业成才之根基,就业高薪、被提升为干部者居多。
  • 三、三十年办学历史,四通八达的就业网络,保证安置工作,可出国(去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就业。
  • 四、上中专(中级工)、大专(高级工)大部分学费由政府资助补贴,学生出少量学费即可上学。
  • 五、严格管理、封闭教学,每星期六天课,每周五有周考,考试成绩及时向家长汇报,使家长参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 六、国际计划项目澳大利亚友人投资助学,学校发展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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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5/5     关注次数:     二维码分享

完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逐步提高财政职业教育支出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绩效优化的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结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省级政府制定并逐步提高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财政拨款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要加大地方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奖助学金不能抵顶财政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拨款,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投入支出社会公示制度。

       引导企业社会加大投入。制定积极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筹措资金资源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开发课程、教材等优质教育资源。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分类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并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相适应的院校办学标准。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基础能力建设多元投资机制。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特色鲜明的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继续建设一批实训教学水平与企业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实训基地,继续支持支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一批争创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支持一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地方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完善职业教育资助补贴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免学费制度。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改革用人制度,取消用人和人才流动中的身份、单位、部门、所有制、性别等限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加强职业教育科研体系和研究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院校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推动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